一、评估对象: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过水沟铁矿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
三、矿业权人: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
四、评估机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五、评估目的: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过水沟铁矿采矿权”的延续登记手续,该采矿权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矿山节能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过水沟铁矿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
七、评估日期: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25日。
八、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九、评估主要参数:
矿区面积0.0612平方千米,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截至2010年2月底)(122b)+(333)铁+铜矿石量12.46万吨(TFe平均品位33.79%),铜金属量609吨(Cu平均品位0.60%);截至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铁+铜矿石量23.99万吨(TFe平均品位39.83%),铜金属量1170.44吨(Cu平均品位0.68%);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铁+铜矿石量22.78万吨(TFe平均品位40.46%),铜金属量1108.69吨(Cu平均品位0.69%);可采储量铁+铜矿石量18.22万吨(TFe平均品位40.46%),铜金属量886.95吨(Cu平均品位0.69%);采矿回采率80%,矿石贫化率10%;生产规模5.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4.05年;产品方案为铁铜原矿石,产品销售价格183.76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2%。
十、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过水沟铁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29.51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
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过水沟铁矿占用国家出资查明资源储量的比例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66.99%,由此计算“武定县全兴矿业有限公司过水沟铁矿采矿权”需要处置的采矿权价款为86.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