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处理技术开发

   2020-07-14 430

尾矿处理技术开发

尾矿处理的管理规定及处理方法 ,管理规定,必须执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

尾矿处理技术开发

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处理设施,严禁尾矿排人江、河、湖、海,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要考虑综合利用的要求;充分回收利用尾矿澄清水,少向下游排放;尾矿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止尾矿流失和尾矿尘飞扬的措施。


输送含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废水沟渠、管道,必须采取防止渗漏和腐蚀的措施,尾矿库失事可能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级可以提高一等。


贮存铀矿等有放射性或有害尾矿,失事后可能对下游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危害的尾矿库,其防洪标准应予以提高,必要时其后期防洪可按可能最大洪水进行设计,尾矿坝渗出水中有害成分超标时,应在坝下游设截渗坝和渗水回收泵站,将渗漏水返回使用或达标后排放,向下游排放的尾矿水,其水质如达不到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时,应设计尾矿水处理系统。


处理方法,凡具有利用价值的固(液)体废物必须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利用。对有毒固(液)体废物的堆放,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等防止危害的措施,并设置有害废物的标志。


选金工艺流程的选择,除其工艺本身的技术经济合理外,还应考虑"三废"处理技术的可能性和可靠性。选金工艺中应优先选用易于进行"三废"处理,并有成熟的处理经验的选金工艺.新建选矿厂不得采用混隶法选金工艺。


处理细粒含水尾矿的设施,一般由尾矿水力输送、尾矿库和排水(包括回水)三个系统组成。水力输送系统可选择确定自流或压力输送或两者联合输送,将尾矿送至尾矿库,也可将尾矿先经浓缩回水后.再用砂泵 管道送至尾矿库。


尾矿的综合利用,选矿尾矿可对共生、伴生有价矿物再选综合回收,实现尾矿污染"减量化"。也可整体深加工实现"资源化"开发利用,包括作非金属矿利用、尾矿制砖、制作尾矿砂加气混凝土、作井下充填料、作建筑用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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