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师宗县兴庄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宝信矿评报字〔2010〕第202号)
一、评估对象:(云南省)师宗县兴庄煤矿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师宗县兴庄煤矿。
三、矿业权人:师宗县兴庄煤矿。
四、评估机构: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云南省)师宗县兴庄煤矿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办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该采矿权属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云南省)师宗县兴庄煤矿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储量估算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
七、评估日期: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2月24日。
八、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九、评估主要参数:
截至2006年9月30日,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403.15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90.38万吨;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为85%、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为80%;可采储量214.14万吨;生产规模9.0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4;矿井服务年限17年;评估计算年限17年;产品方案为原煤(贫瘦煤),原煤销售价格为296.78元/吨(含税价格为347.23元/吨);固定资产投资2542.38。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57.48元/吨,单位经营成本238.40元/吨,折现率8%。
十、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确定“(云南省)师宗县兴庄煤矿采矿权”评估价款为人民币702.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零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