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爆破中的特殊操作有哪些?爆破工程是一项存在安全隐患比较大的工作,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可见对于爆破工程的安全重视非常的高,除了常规的操作需要注意外,还需要了解一些特殊的操作:
第一、拒爆和熄爆处理
第37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第38条 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6.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第二、强制放顶的爆破
第39条 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第三、过岩石带的爆破
第40条 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
第四、处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条 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5.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