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柱分段崩落法技术应用开发

   2020-07-14 360

底柱分段崩落法技术应用开发

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宜用于夹石较少,不需分采, 形态不太复杂、 厚度大于5m的急倾斜中厚矿体或任何倾角的厚大矿体;急倾斜、 倾斜厚矿体分段高度宜为20m~30m; 倾斜中厚矿体沿走向脉外布置电耙道时,分段高度宜为10m;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宜采用垂直分条、 小补偿空间挤压爆破; 挤压爆破的补偿空间系数,应按不同落矿方式选取或通过试验确定,补偿空间系数宜为15%~20%。

底柱分段崩落法技术应用开发

缓倾斜矿体采用竖分条崩矿时, 矿块中矿体最凸起部位应设有切割槽; 急倾斜、 倾斜中厚矿体,矿块沿走向布置时,矿块中矿体最厚部位应设切割槽;上下分段同时出矿时,上分段超前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分段高度的1.5倍。


开采厚大矿体且盘区产量大时,应布置专用的进风和回风巷道;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时,应及时强制崩落, 也可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崩落法宜用于地表允许崩落, 矿体上部无水体和流砂, 矿石和覆盖岩层无自燃性和结块性,矿石价值不高,中厚以上、矿岩中等稳固以下的矿床;采用崩落法采矿时, 在高山陡坡地区, 应有防止或避免塌方、 滚石和泥石流危害的措施;对地表覆土层厚、雨量充沛地区,应有防止大量覆土混入矿石和泥水涌入采区的措施;开采使用期间的阶段运输平巷和盘区部分采准工程,均应布置在相应开采阶段的岩石移动范围以外10m;矿体开采的水平推进方向应严格按控制地压有利的顺序安排,并应保持与矿井主进风流相反的方向。


开采极厚矿体且产量较大时,阶段间可设置提升人员、设备材料两用的电梯井;用崩落法回采矿柱时, 间柱、 顶柱和底柱宜采用微差爆破一次崩矿, 在覆盖岩石下放矿;当矿岩稳定时,宜先采间柱,在空场条件下放矿后,再采顶柱、底柱; 崩落采矿法的矿石回采率, 中厚及厚矿体不应小于75%;薄矿体不应小于80%。


充填采矿法宜用于矿石价值高、 地表需要保护、 矿体形态复杂、 矿岩稳固性较差等条件的矿床;在充填采矿法设计中,宜增大分层高度;有条件时,应采用空场采矿法嗣后充填.


阶段回采顺序宜为自上而下回采; 当采用上向充填法时, 可采用自下而上的阶段回采顺序;当矿体垂深大,可上、下分区同时回采;采用充填采矿法开采缓倾斜相邻矿脉, 应先采下盘矿脉、 后采上盘矿脉, 下盘采场应充填接顶;矿柱回采应与矿房回采同时设计。


矿房已胶结充填的间柱, 宜采用分层充填或嗣后充填采矿法回收,顶底柱宜用分层或进路充填法回收;充填采矿法的矿石回采率, 中厚及厚矿体不应小于90%;薄矿体不应小于85%;深井极厚大矿体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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