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2020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延续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来对黄金产业的规定,不限制外商的涉足。黄金行业继续以开放的态度迎接外商介入。
采矿业方面,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继续保留;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禁止投资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环境地质、遥感地质等调查,但明确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
当前,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但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面对新形势,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发布了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