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021-09-27 中国联合钢铁网467
核心提示:新华财经北京9月27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

新华财经北京9月27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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