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委编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提出整合基层自然资源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在县(市、区)统一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规范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优化基层自然资源所设置。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构建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执法体制,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矿产、测绘等行政执法职责,组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名称统一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主管部门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区域内自然资源(部分地区含规划、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县(市、区)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做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人员编制总体保持稳定,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优化基层自然资源所设置。基层自然资源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置为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自然资源所”,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实行属地管理。自然资源所实行派驻管理的,要进一步厘清与乡镇(街道)相关机构的职责边界,确保各自职责清晰,避免交叉重叠,实现工作协同高效;实行属地管理的,所在县(市、区)政府通过法定形式将相关管理权限赋予乡镇(街道),明确承接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