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登记办理程序、依据、时限指南

   2020-01-29 采矿工程4800
核心提示:点击上方采矿工程 可以订阅哦!点击采矿工程 ,分享至朋友圈。本期话题#采矿工程考研前景如何#文章底部留言区参与相关话题讨论一

一、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储量评审备案书。

(三)属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以及是否设置矿业权等的意见。

(五)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

(六)属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应出具招拍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成交确认书。

(七)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说明:采用招拍挂方式划定矿区范围只需提交5、6、7项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实地查勘提出初审意见→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批准的占用资料储量登记书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四)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五)采矿权申请人法人执照、设立的矿山企业营业执照(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采矿权申请人与探矿权人名称相一致,但探矿权转让除外)。

(六)属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应出具招拍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成交确认书。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八)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环保、水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生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登记,地热、矿泉水须取得取水许可证。

(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三、采矿权变更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二)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四)批准的占用储量登记。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矿山名称的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煤矿企业还应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的变更需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煤矿应提供安全专篇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七)采矿权人变更应交采矿权转让批复,采矿权评估、确认资料,变更法人的文件。凡涉及企业资产产权变更的企业名称变更按采矿权转让办理。

(八)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换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四、采矿权转让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矿山企业投入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四)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及资源补偿费完缴证明。

(五)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六)采矿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标的(采矿权)具体描述、双方拟定的转让价格或收益分配比例等。

(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八)受让人资质证明和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

(九)县(市、区)、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初审意见。

(十)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换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省厅审批时间,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五、采矿权延续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及资源补偿费完缴证明。

(四)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五)经批准的矿山企业保有地质储量资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对矿山企业履行其它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七)开采平面图或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八)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矿山企业原无偿取得采矿权,按国家关规定,其采权价款应当进行评估确认,缴纳采矿权价款后,按采矿权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换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六、采矿权注销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安全隐患的说明材料;

(三)尾矿处理、水土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环境保护方案;

(四)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收据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征收机关的印章)。

(五)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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