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涉税事项

   2023-11-25 26040
核心提示:一、什么是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一、什么是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对采矿权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禁止将采矿权倒卖牟利。

《矿产资源法》第42条规定,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38条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三、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2项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采矿权不得转让:

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如前所述,单纯的采矿权转让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是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主管部门审批,采矿权是可以转让的。

并且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还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因企业重组而发生的采矿权转让涉税事项

 本文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那么此过程中采矿权转让,会涉及到哪些涉税事项呢。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8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需要按重组资产的公允价值,而非仅仅按双方交易合同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二)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6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契税

根据财税〔2012〕4号《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满足一定条件,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1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3〕183号《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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