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2020-01-29 7840
核心提示:本标准明确了创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总体原则、创建过程和核心内容。本标准用于指导AQ2007.2《金属非金属矿山

本标准明确了创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总体原则、创建过程和核心内容。本标准用于指导AQ2007.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的编制与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创建原则、核心内容以及创建过程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液态或气态矿藏、煤系或与煤共生矿藏、砖瓦粘土和河道砂石开采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4161-1993 矿山安全标志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 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开采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冶金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4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scale and opencast quarry

年采剥总量500kt以下、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

3.5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3.6 员工代表 employees’ representative

在企业员工中产生、由员工自主选举并经主要负责人任命的代表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利益的人员。

3.7 任务观察 mission observes

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的正式观察,有完全和部分两种类型。

3.8 关键任务 key mission

属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其未正确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

3.9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10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11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2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风险范围的全过程。

3.1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资源与能力 resources and ability

包括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要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以及得到证实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3.15 安全绩效 safe performance

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 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17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一般要求

4.1 概述

4.1.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与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

4.1.2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检查;

——应急管理;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绩效测量与评价。

4.2 实施原则

4.2.1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设,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充分体现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思想,并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

4.2.2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应确保全员参与,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反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及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4.3 创建安全标准化步骤

4.3.1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过程包括:准备、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

4.3.2 准备阶段应确定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目标,并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

4.3.3 策划阶段应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本导则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

4.3.4 实施与运行阶段应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各项要求,提供有效运行的必要资源。

4.3.5 监督与评价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6 改进与提高阶段应根据监督与评价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系统,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和安全绩效。

4.4 安全标准化评定原则

4.4.1 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包括标准化得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

4.4.2 标准化得分采用百分制。

4.4.3 根据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将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为五个等级,其中五级最高。

标准化等级 标准化得分 百万工时伤害率 百万工时死亡率

五级 ≥95 ≤5 ≤0.5

四级 ≥80 ≤10 ≤1.0

三级 ≥65 ≤15 ≤1.5

二级 ≥55 ≤20 ≤2.0

一级 ≥45 ≤25 ≤2.5

百万工时伤害率表示企业在考评期内每百万工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轻伤以上总人数,轻伤标准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百万工时死亡率表示企业在考评期内每百万工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死亡总人数。

4.4.4 确定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时,采用三项评定指标中的最低等级。

4.5 监督管理

4.5.1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4.5.2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5.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5.1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1.1 应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风险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提供所需的资源和能力,建立有效的支持保障机制。

5.1.2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事故预防、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的承诺,体现企业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随企业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5.1.3 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基于安全生产方针、现状评估的结果和其他内外部要求,适合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5.1.4 目标应具体,可测量,并确保能够实现。

5.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1 企业应建立相应机制,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2 建立获取渠道,确保使用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应融入企业管理制度。

5.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3.1 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5.3.2 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5.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和关键。

5.4.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覆盖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以及人的行为、管理等各方面。

5.4.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能够获取充足的信息,为策划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5.4.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根据变化及时评审与更新。

5.5 安全教育培训

5.5.1 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保证有关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5.5.2 培训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

5.6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5.6.1 建立管理制度,控制生产工艺设计、布置和使用等过程,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水平。

5.6.2 通过改进和更新生产工艺系统,降低生产系统风险。

5.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7.1 建立必要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设备和设施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活动。

5.7.2 应按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保存有关文件和记录。

5.7.3 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保存检测检验结果。

5.7.4 检测检验手段、方法应有效。

5.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8.1 加强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进行有效控制。

5.8.2 保证作业场所布置合理,现场标识清楚。

5.9 职业卫生管理

5.9.1 建立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控制制度,有效控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作业环境产生的职业危害。

5.9.2 通过技术、工艺、管理等手段,消除或降低粉尘、放射性、高低温、噪声及其他等职业危害的影响。

5.10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5.10.1 企业应做出承诺,提供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资金,以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5.10.2 主动研究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效控制风险。

5.10.3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并完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5.11 检查

5.11.1 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对目标实现、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改进安全绩效的依据。

5.11.2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确保实施。

5.11.3 检查的方式、方法应切实有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检查周期。

5.12 应急管理

5.12.1 企业应识别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5.12.2 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人力和设备等,保证所需的应急能力。

5.12.3 建立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5.12.4 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并确保应急体系的有效性。

5.12.5 应急体系应重点关注透水、地压灾害、尾矿库溃坝、火灾、中毒和窒息等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重大风险。

5.13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5.13.1 建立和完善制度,明确有关职责和权限,调查、分析各种事故、事件和其他不良安全绩效表现的原因、趋势与共同特征,为改进提供依据。

5.13.2 调查、分析过程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和纠正与预防措施。

5.14 绩效测量与评价

5.14.1 建立并完善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测量,为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完善提供足够信息。

5.14.2 测量方法应适应企业生产特点,测量对象包括各生产系统、安全措施、制度遵守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等。

5.14.3 应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5.14.4 安全标准化是动态完善的过程,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进行评定,不断提高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的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5.14.5 企业内部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矿山安全是国家在采矿过程中,为保障安全而需要采取的措施,所以意义重大。本标准明确了创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总体原则、创建过程和核心内容。目的就是用于指导一些矿山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实施指南的编制与实施,加强我国的矿山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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