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允佑河煤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宝信矿评报字[2010] 第220 号)
一、评估对象: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允佑河煤矿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允佑河煤矿。
三、矿业权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允佑河煤矿。
四、评估机构: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允佑河煤矿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允佑河煤矿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该采矿权属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允佑河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储量估算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
七、评估日期: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2月10日。
八、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
九、评估主要参数:
截至2006 年9 月30 日,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116.25 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16.25 万吨;可采煤层为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80%;可采储量57.02 万吨;生产规模6.00 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4;矿井服务年限6.79 年;评估计算年限7.42 年(含扩建期8 个月);产品方案为原煤(褐煤),原煤销售价格为188.83 元/吨(含税价格为220.93 元/吨);利用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原值225.22 万元,净值190.36 万元;改扩建新增投资739.64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163.69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150.31 元/吨,折现率8%。
十、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收集资料和对当地矿产品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允佑河煤矿采矿权”的评估价款为人民币96.72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