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打造生态矿业 建设绿色矿山

   2020-07-14 阿坝州府130

  一是严控矿业权数量。作为川西北生态经济的屏障,根据州委、州政府矿业发展和生态和谐发展要求,为实现“生态矿业、绿色矿山、留下青山绿水”目标,阿坝州在矿业权审批上只做“减法”,不做“加法”,依法按程序逐步淘汰对生态破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业权,截止目前,阿坝州的探矿权总数由2010年的163个减少至2015年的118个,采矿权总数由2010年的78个减少至2015年的45个。

  二是逐步建立矿业权设置退出机制。今后,凡是在阿坝州境内探矿权年限超过12年的,只允许延续一次探矿权,要求探矿权人在2年内完成找矿工作。如因主观因素在2年内未完成地质找矿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同时对州内散乱差、社会风险大、环境影响大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三是实现矿业经济和生态和谐发展。为进一步打造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今后,除锂矿资源外,其他矿种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把资源留予子孙。从思想深处做牢“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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