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区走向长度应根据井田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机械化水平、采区储量、采区生产能力、采区接续关系及巷道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当井田内有对采区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回采影响较大的断层或褶曲构造时,宜以其断层和褶曲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然边界。
3 井田内小断层较多,当采区划分避不开时,应避免工作面回采方向和断层走向呈小角度斜交。
4 有条件时应优先布置中央采区。当条件适宜时,可按片盘斜井布置。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应根据采区的地质条件、煤层产出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确定。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不宜超过2个,有条件的矿井,应实行一井一面集中生产。
采区开采顺序,应采用先近后远、逐步向井田边界扩展的前进式开采。
煤层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近距离煤层开采顺序,应先采上层、后采下层的下行式开采;
2煤层层间距离大,开采下部煤层不影响上部煤层完整性,开采下层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先采下层、后采上层的上行式开采。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先开采保护层。
当煤层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时,采区上、下山宜布置在煤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