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建星矿产品开发部西盟县新厂乡
阿莫竹林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0〕第56号总第1569号)
一、评估对象:云南省西盟建星矿产品开发部西盟县新厂乡阿莫竹林锡矿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西盟建星矿产品开发部。
三、矿业权人:西盟建星矿产品开发部。
四、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评估目的:西盟建星矿产品开发部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西盟县新厂乡阿莫竹林锡矿采矿权的延续登记手续,该矿属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云南省西盟建星矿产品开发部西盟县新厂乡阿莫竹林锡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储量估算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
七、评估日期:2010年10月21日至2010年11月12日。
八、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九、评估主要参数:
截至2006年9月30日保有(122b+333)类矿石量8.91万吨,锡金属量554.00吨,平均品位0.6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6.94万吨,锡金属量451.20吨,平均品位0.65%;采矿回采率85%,贫化率15%,选矿回收率88.56%,评估用可采储量5.85万吨;生产规模3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2.29年;产品方案为品位46.67%的锡精矿(含锡);锡精矿(含锡)金属价格为82268.35元/吨(不含税),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1207.60万元;采矿权权益系数取3.5%;折现率8%。
十、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收集资料和对当地矿产品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云南省西盟建星矿产品开发部西盟县新厂乡阿莫竹林锡矿采矿权”价款为85.81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捌仟壹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