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对2宗海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据了解,这2宗海砂开采项目均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六股河口外海域,出让年限约2年,但生产规模与海砂储量尚未公布。
根据征求意见稿,辽宁省绥中县六股河口外海域KT1区块海砂开采项目海域面积2.95平方公里,可开采年限约为2年(含准备期2个月)。全区加权后平均含泥量19.4%,开采回采率为90%。工程拟采用6艘2000m³/h射流式采砂船(单艘吨位10000吨级)、12艘4000m³过驳船(单艘吨位2000吨级)、2艘补给船(单艘吨位200吨位)。
辽宁省绥中县六股河口外海域KT2区块海砂开采项目海域面积3.21平方公里,可开采年限约2年(含准备期1个月)。全区加权后平均含泥量20.3%,开采回采率为90%。工程拟采用6艘2000m³/h射流式采砂船(单艘吨位10000吨级)、12艘4000m³过驳船(单艘吨位2000吨级)、2艘补给船(单艘吨位200吨位)。
据了解,这2宗海砂矿开采的产品方案为筛分水力分级后的含泥量(<0.063mm物质)约2%的海砂,可直接作回填用砂。开采出的海砂产品另经过制砂生产工艺流程各项指标能达到Ⅱ类建筑用砂要求后,可进一步用作混凝土等用途。
另外,在海砂开采过程中,采砂船将船舱中洗好的海砂用传送带输送到泊在采砂船旁边的过驳船上,海砂在海上与买方直接交割,由过驳船将海砂直接出售转移给运砂商船(由海砂购买方自备),因此,该项目评价内容仅包含海砂开采,不包含海砂开采后的运输、处理及利用。参照建筑用砂要求,若用于建设用砂,还需经淡化等工艺处理,达到建筑用砂标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另行完善相关环评手续,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编辑: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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