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中年报编制工作的要点和方法

   2020-01-29 综合孙志斌770
核心提示:国土资源部2006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 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通知中明确要求:矿山企业在每年1
 国土资源部2006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 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通知中明确 要求:矿山企业在每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对其动用、消耗、 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 储量台账 ;并在下一年1月底前,将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1]。国土资源部2008年印发了《矿山储量动态 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从内容到形 式以及技术上进一步规范了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的要求,使近 多年的储量动态管理、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及评审工作得到基 本的统一和完善。笔者从2012年开始至今多次参与了新疆 煤矿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工作,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 采矿、勘查、测量等知识,提出矿山储量年报编制中应把握 的工作要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供同行们参考和使用。
科学合理地进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是矿产资源储量动 态管理的基础工作。矿山企业规范生产,同时编制单位要和 矿山企业密切配合,在矿山开采前、开采中、开采后及时进 行测量,掌握储量年报编制所需数据,修正地质勘查不准确 的数据,才能准确计算矿产资源的勘查增减量。科学测定资 源回采率,准确计算采区动用量,进行正确的储量分类并规 范制图,这样,储量年报才会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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