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专项工作,积极开展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和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全市煤炭采区平均回采率90%以上,有7家矿山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
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逐步改善矿区生态面貌。设立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26个开山采石禁采区(带),对禁采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关闭。督促矿业权人认真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监督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累计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92亿元,完成治理面积近1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