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11-25 615
核心提示:(公告文号:喀矿采告字〔2023〕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叶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受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


(公告文号:喀矿采告字〔2023〕1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叶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受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叶城县喀格勒克镇团结东路03院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昆仑农批市场内西侧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叶城县洛克乡21-1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喀什地区叶城县

面积:0.98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J14181048.5126473250.18
J24181967.3026473901.00
J34181498.5826474626.63
J44180897.8726474256.08
J54180939.7726474188.97
J64180583.2426473912.37
*14251410

资源储量:715.7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425米至 14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普查报告,设计生产规模100万m3/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

拟出让年限:7.16年    

起始价:2137.11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具备开采所需资金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均可申请竞买。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01月04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登陆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kashi.cn/),进入首页-矿权交易-交易公告-查看附件获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1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资料费缴纳凭证; (8)上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截图或报告。 注: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第5项材料;需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以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1)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 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业权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节约率和利用率不断提高。2.依法缴纳资源税。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竞得人需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二)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绿色矿山发展的标准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竞得人在以后的开发利用中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建设、投产。 (三)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方案》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五)竞得人需向第三方勘查单位支付前期勘查费用。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书面报名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名。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s://www.mnr.gov.cn/2.叶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yc.gov.cn/ 3.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kashi.cn/(六)咨询和监督电话出让人联系人:米吉提先生咨询电话:13209077555 交易平台联系人:盘先生联系电话:0998-5885151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茹女士 联系电话:15686267005


本公告在叶城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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