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地热资源勘查新立探矿权挂牌公告

   2023-11-24 445
核心提示:(公告文号:楚矿业交易〔2023〕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经楚雄州人

(公告文号:楚矿业交易〔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地热资源勘查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禄丰市恐龙山镇阿纳村民委员会

面积:3.6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经度纬度
1102.040596324.5855949
2102.040595924.5844767
3102.035560224.5844702
4102.035560224.5842254
5102.034895324.5842254
6102.034895324.5915256
7102.042295524.5915256
8102.042295524.5935254
9102.053695324.5935254
10102.053695324.5842254
11102.050695424.5842254
12102.050695424.5853252
13102.043695524.5853252
14102.043688724.5855920
15102.040588424.5855949
1600

勘查工作程度:调查评价

勘查投入要求:不低于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万元

出让收益率:拟定4.2%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备与申请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含);(三)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独立法人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1月09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2023年12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1.CA数字证书办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切换至“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界面,点击“CA办理”按提示完成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按网站“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直接申请办理,也可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CA办理窗口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878-6168989)。 ★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竞买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 2.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说明进行报名及竞买操作。 竞买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一)竞买人需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4万元(二)竞买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账 号:2516032429200084317 (三)缴纳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5日,9:00至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注: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保证金专户的,视为未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四)缴纳方式:线下缴纳。竞买人须按要求将竞买履约保证金缴纳到指定保证金专户。(五)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2.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结果失效的,竞买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非竞得人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结果失效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1个月内原路退还。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报名表、竞买声明和自愿承担风险责任承诺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本公告中第三条(三)规定的查询网站彩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竞买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6.提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含)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增价方式报价,起始价为5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数;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探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探明资源储量后在矿山开采时,应按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规定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三)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属新立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云南省及楚雄州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林地审批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勘查或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四)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草、水务、环保、应急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25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二)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将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补遗出让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探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探矿权出让收益必须按照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全额缴纳。本次探矿权出让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办理探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费用。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探矿权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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