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存在这一情况的立即停工!

   2022-04-06 中国砂石协会407
核心提示:开展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存在这一情况的立即停工!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资料台账,抽检抽测等情况。 处罚措施: ◆ 全省各地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用砂氯离

开展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存在这一情况的立即停工!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资料台账,抽检抽测等情况。

处罚措施:

◆ 全省各地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用砂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超出规定值的,要立即责成相关项目停工整改、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

◆ 对涉及的其他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追溯相应批次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去向,从严从紧予以处理。

◆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检查时间:

◆ 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月15日),督导抽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通知》原文如下:

图片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 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  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

为持续强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专项行动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

四、专项行动内容

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规定,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情况。

(一)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 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 1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9〕1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8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主体是否按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二)资料台账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使用台账等情况。重点核查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第7.2.2条规定对混凝土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

(三)施工现场试验室设置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箱)是否按照《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标准设置;温湿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试件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标识、养护、检测。

(四)抽检抽测情况。检查全省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436号)要求,  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开展抽检抽测工作;是否建立在监项目的监督抽检抽测台账;是否及时将检测数据推送省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月15日)

各地各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照专项行动内容,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突出对现场用砂氯离子含量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开展监督抽测。督导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类汇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要求,并迅速整改到位。

(二)督导抽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我厅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抽查。请各市各主管部门提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清单(附件1),并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附件2),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请安排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合做好检测。督导组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抓手,是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全省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是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各地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用砂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以及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超出规定值的,要立即责成相关项目停工整改、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对涉及的其他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 追溯相应批次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去向,从严从紧予以处理。要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互通情况, 形成工作合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是总结反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主管部门务必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反省。 认真查摆建筑用砂质量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破解监管难题,加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0日前将《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 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请于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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