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试点)”的通知

   2022-03-27 中国砂石协会161
核心提示: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 沪砂石协2022第2号 关于推选“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试点)”的通知 各机制砂相关协会、生产企业: 为追溯机制砂源头,对接市场供需,保障上海市场建设用砂供应,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上海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意见》(沪建建材(2022)162)号)文件要求,协会将试点开展“上海机制砂供应基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

沪砂石协2022第2号

关于推选“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试点)”的通知

各机制砂相关协会、生产企业:

为追溯机制砂源头,对接市场供需,保障上海市场建设用砂供应,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上海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意见》(沪建建材(2022)162)号)文件要求,协会将试点开展“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推选和评价工作。对试点入选企业协会将推荐给市住建委作为供应基地正式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享受进入上海市场的便利措施,以及搅拌站等使用单位、国有投资重大工程优先使用等相关政策。申报企业基本技术要求见《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见《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试点)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相关协会对照“技术要求”积极推荐,各机制砂生产企业对照“技术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积极申报。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

2022年3月14日

咨询联系:魏老师 021-58201367;13901625441

E-mail:591197048@qq.com

附1: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附2: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试点)申报材料要求

附1:

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为保证本市机制砂产品质量,推动“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以下简称“供应基地”)建设和推选工作,根据上海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意见》(沪建建材(2022)162)号)文件要求,特制订供应基地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如下: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要求

1、企业规模和信用要求

供应基地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为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注册实到资本或上年度末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并达到如下信用要求:

1)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三年内没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交易兑付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2)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3)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当地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和客户满意度调查达到良好及以上。

2、项目合规和规模要求

供应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合规建设,并达到一定规模要求:

1)机制砂生产项目达到土地、建筑、矿山开采、环保、安全、水务,以及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满足合规要求;2)机制砂工厂设计应达到《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要求;3)项目机制砂年生产设计能力和年实际生产能力均应达到100万吨以上。

3、矿山资源要求

1)企业应自有用于机制砂生产的矿山开采证,或具有机制砂生产原料合规来源的证明,且有效期达到2年以上;2)可以开采的矿山资源或原料来源应与企业的机制砂生产能力和规模相匹配。

4、地理位置要求

机制砂生产应处供应上海市场合理距离,应具有生产的机制砂供应到本市的运输条件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

二、生产技术要求

1、项目生产运行达标和生产设备要求

项目生产运行应达到《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JC/T 2299)要求。生产设备的配置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应采用先进高效的矿山开采、破碎、制砂、筛分和物料连续输送设备;物料输送应采用带式输送机;应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生产控制系统。

2、环保要求

1)机制砂生产线以及原料堆场、成品库应采取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应配有收尘系统。2)湿法生产应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排水应满足管理政策和标准要求。3) 应对破碎、筛分等生产环节实现厂房全封闭,不得露天作业。

3、产品分级分仓要求

砂产品应分级分仓储存,各类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运输、堆放和销售。

三、产品质量保证要求

1、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员和检测员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2、实验室要求

企业应建立机制砂内部试验室,并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管理要求。应按照《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 2299)要求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及专职试验人员,具有按照《建设用砂》( GB/T 14684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要求对机制砂产品实施检测的能力。

3、出厂产品检测要求

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批次实施出厂检测,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 GB/T 14684 )要求;高性能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 JG/T 568)标准要求。经检测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

四、供应上海市场业务管理要求

1、市场可行性要求

应具有生产的机制砂供应到上海市场的可行性论证,或企业具有在前一年内将生产的机制砂供应到上海市场2个以上单位客户,以及20万吨以上供应数量的实践。

2、授权供应商和使用单位管理服务要求

1)授权供应商和使用单位信息登记要求。企业应建立上海市场机制砂授权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名录,并通过上海市建设用砂业务管理系统按要求登记授权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基本信息。如授权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名录和基本信息变更应在48小时内通过系统实施更新。

2)授权供应商和使用单位日常管理服务要求。企业应建立上海市场机制砂授权供应商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培训、检查、考核和奖惩,严格要求并监督授权供应商按上海市管理部门要求使用机制砂流向单和质量保证书;同时做好使用单位的回访和服务工作。

3、入库证明要求

企业应达到上海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用砂供应商信息入库”要求并取得《上海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用砂供应商信息入库证明》。

4、来源、流向和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按照上海市管理部门要求对供应上海市场机制砂实施严格的合规来源、真实流向和质量保证管理。通过上海市建设用砂业务管理系统提供机制砂合规生产证明、各品类机制砂一年内有效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对供应上海市场的每批次机制砂经检验合格后出具本市统一格式的建设用砂流向单和质保书,对每批次机制砂的流向单和质保书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负责,确保每批次机制砂流向单和质保书反映的“3点信息”(出厂信息、流转信息、到达使用单位信息)达到“5个规范”(质量达标、产品一致、数量对号、时间合理、流向准确)。

五、企业管理和发展要求

1、信息化系统要求

企业应建立和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来源可追踪、去向可查询”要求,实施开采、生产、检测、销售等全程信息化管理,如实记录原料开采与采购、机制砂生产与质量检验、存储与销售等各环节原始记录、台账、报表,保证经营活动全程可追溯。

2、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构架和体系,制定并严格执行品控、客户服务等管理制度,加强员工专业培训,确保机制砂质量。

3、可持续发展和示范引领要求

企业应贯彻执行当地、上海市管理部门和协会对机制砂的管理和行业自律要求,加强与上海协会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推动可持续经营和发展,不断提升供应上海机制砂的产品质量和业务能力,对行业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六、供应基地评价和管理

1、供应基地评价和入选

采取初选入围评价和正式入选评价2个环节。本文件第三大点“产品质量保证要求”涉及“管理员和检测员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内部实验室建设、出厂检测”、第4大点“供应上海市场业务管理要求”涉及“供应商和使用单位管理和服务、入库证明、来源、流单和质量管理”初评时可不予评价,第五大点“企业管理和发展要求”涉及“可持续发展和引领示范要求”为引导鼓励性技术要求,其余技术要求均为初评入围必需满足要求。在初评入围后6个月内企业应满足全部技术要求,经复评后,由协会择优入选“供应基地(试点)”作为协会的推荐名单。

2、供应基地(试点)管理

对入选名单实施年度和不定期(视需要)绩效评估,以及动态名单管理。对绩效优秀的给予表扬,推荐给市住建委作为供应基地正式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享受相关政策,对经评估不合格企业清出供应基地(试点)推荐名单。

3、文件试行和改进

本文件在试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在试行成熟后应编制团体标准并正式发布。

4、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试点)基本技术要求一览表

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试点)基本技术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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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本文件用于对供应上海的机制砂生产企业实施“供应基地”评价时,表内带*号的技术要求3.1-3、4.2-4在初评时可不予评价,5.3为引导鼓励性技术要求,其余技术要求均为初评入围必需满足要求。在初评入围后6个月内企业应满足3.1-3、4.2-4、5.3要求,经复评后由协会择优入选“供应基地(试点)”,并实施绩效评估和动态名单管理。

附2

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试点)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应依据《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组织并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企业注册实到资本或上年度末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证明);

2、国家或当地政府公共信用平台出具的三年内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信用信息记录,或当地政府出具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证明;

3、项目土地、建筑、矿山、环保、安全、水务等合规证明;

4、企业生产线设备清单、机制砂原料来源合规证明、生产设计能力说明;

5、机制砂供应到上海市场的可行性论证,或企业具有在前一年内将生产的机制砂供应到上海市场2个以上采购单位客户,以及20万吨以上供应数量的实践证明;

6、企业开采、生产、检测、销售等信息化管理证明及相关说明;企业组织框架说明;企业品控等管理制度;

7、内部实验室设备清单、人员配置清单、检测能力说明(如有,可在6个月内补交);

8、上海市场机制砂授权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名录(如有,可以6个月内补交);

9、《上海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用砂供应商信息入库证明》(如有,可以6个月内补交);

10、企业诚信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具体可在系统上申报,并快递书面正式材料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用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建建材(202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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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砂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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