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

   2024-03-26 27400
核心提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的《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的《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
  意见稿明确,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防止劣质煤炭流入市场。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83.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41.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稳步推进“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开展能耗替代。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严格落实产能产量双控制度,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实施“以钢定焦”,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短流程炼钢产量全省占比达40%,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退城搬迁。
  加快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相关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退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化工、砖瓦、有色冶炼、炭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重点城市提高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支持限制类装备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退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烧结、高炉、转炉、焦炉等限制类装备退出或产品升级。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持续推动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积极推进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改造升级。(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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