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地质找矿方向)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5-06 1209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派出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重要回信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派出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重要回信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和《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自然资党发〔2022〕56号)等要求,现面向地质找矿方向推荐遴选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更好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面向全国坚持在一线从事地质找矿及相关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以解决地质找矿关键理论问题、实践难题和技术方法(装备)的创新贡献为首要标准,注重与承担重大地质找矿工程和科研任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遴选集聚一批高水平的地质找矿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有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服务自然资源主责主业。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严守入选人才质量。
二、推荐范围、方式和名额
1.推荐范围。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中央和地方有关地勘单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坚持在一线从事地质找矿及相关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
2.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才。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部其他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企业、所在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推荐;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和地质找矿相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单位人才推荐。
3.推荐名额。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各单位、部其他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创新团队、1名领军人才和2名青年科技人才。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可在本省域范围推荐3个创新团队、3名领军人才和5名青年科技人才。中国科学院所属地质找矿有关研究机构、地质找矿有关高校(“双一流”高校、共建高校及其他相关高校)可通过驻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额外推荐1个创新团队、1名领军人才和2名青年科技人才,不占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名额。
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和地质找矿相关中央企业原则上可推荐2个创新团队、2名领军人才和4名青年科技人才。
考虑到高层次地质找矿队伍规模和地质找矿科技创新平台设置差异情况,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范围内,可申请增加不超过基本推荐名额1倍的推荐名额。以3000名地质勘查和综合利用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规模,每增加1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增加1个创新团队、1个领军人才和2名青年科技人才名额;涉及地质找矿方向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可在平台中推荐1名领军人才、1名青年科技人才。其中,最近一次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推荐的青年科技人才可直接入列。两项合计不超过基本推荐名额的1倍。
三、申报人员资格
具有中国国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科学精神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坚持从事地质找矿工程实施和科研教学工作,在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理论研究,地质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遥感勘查、地质矿产调查、地质钻探、地质测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装备(软件)研制和工程组织实施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研团队和人员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团队和人员应承诺持续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服务自然资源主责主业。已入选创新团队的负责人,不再申报领军人才;已入选的领军人才,不再申报创新团队的负责人;个人不得同时申报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
(一)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团队研发能力强,长期坚持攻关研究,整体创新业绩突出。
2.创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目标明确,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团队建设良好,研发活跃、管理规范、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
4.团队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不少于1/3;团队主要学科负责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青年科研人员),且相对稳定。
5.团队首席专家应达到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的条件,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创新能力强,在攻克制约地质找矿进步的重要基础前沿或关键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创新理论、技术方法和装备,取得显著成效。
2.在地质找矿方面取得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同。
3.具有较强的科研或地质勘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重点推荐服务支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地质找矿重大地质勘查工程、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三)申报青年科技人才应达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拟开展的地质找矿方面的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创新性。
2.长期工作在地质找矿业务一线,在地质找矿方面取得一定的创新业绩,业务能力获得用人单位认可。
3.青年科技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重点推荐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地质勘查或综合利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的一线骨干,特别是在地质找矿方向,得到同行专家或所在单位认可的青年科技人才。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请于2023年6月初登录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c.mnr.gov.cn),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推荐单位审查。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后再填报。
(三)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对申报人(团队)的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和推荐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提供书面意见,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团队)相关申报材料采取专家会审或集体研究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团队)。
(四)推荐的最终人选均应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最终推荐人选(团队)。
(五)符合条件的最终推荐人选(团队)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系统中按程序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系统打印的申报书、附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以公文形式(附推荐名单)报送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纸质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六)科技人才工程评选过程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严禁任何形式的请托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申报人(团队)撤销所评人才称号、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给予相关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等处罚。
(七)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资格审查、同行评审及综合评议工作,并对综合评议结果进行公示。遴选结果报部审定后公开发布。各单位据此按照2号文、64号文落实激励措施和科研支持政策,并加强跟踪评估和使用。入选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和入选人员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或因个人原因离岗的,将取消称号和相关支持措施。
(八)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申报受理、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具体事务;部信息中心负责运维科技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五、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咨询
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李 楠 (010)66557949

部科技发展司 徐 浩 (010)66558427
(二)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部信息中心 王雪菲 (010)66558653
(三)材料报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521房间 李楠(收)
邮编:10086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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