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管控,全面落实《漯河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强化全区涉气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管,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扎实为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分局指导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扶。指导组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对生产中涉及吸附环节的没有完成定期更换活性炭的企业必须于3月20日之前完成更换,执法人员现场指导企业如何更换,对更换后的危险废物进入危废暂存间妥善保管并进行台账记录,同时对更换前后的情况进行拍照片存档,以备检查。
下一步,召陵分局将深化监管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实践,真正做企业健康发展的“贴心人”,助力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