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砂泉沟北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甘肃武威市
  • 留言暂无
  • 浏览571
  • 更新:2022-04-15 14:43
  • 到期:2022-05-12 已过期
详细说明

关于2022年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砂泉沟北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公告文号:CKQCR2022001)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022年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砂泉沟北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砂泉沟北煤矿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面积:9.926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814.9万吨

开采标高: 2500米至 16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1350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外资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13日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13日—2022年05月26日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http://ggzyjy.gansu.gov.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14日—2022年05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如意向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中办理CA证书。 (2)意向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进行报名,网址:https://dzfw.ggzyjy.gansu.gov.cn/UserLogin.asp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倍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本次出让区域不单独设置采矿权,竞得人需将该区域与周边已设采矿进行资源整合后由一个主体统一开发。 4.本次出让区域地质勘查工作非财政投资,为保障投资方权益,竞得人需另行向地方政府一次性缴纳勘查投入5585.24万元,相关投入已由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5.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10年,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6.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1-876660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举报收藏 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更多>该企业最新矿权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210259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