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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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4-13 14:40
  • 到期:2022-04-19 已过期
详细说明

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2〕(垫江)2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03月21日10时-2022年04月19日10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阳公园机关办公中心2号楼2楼,联系电话:023-74528621,联系人:程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其他渠道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https://www.cqsdj.gov.cn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

备注:

一、序号DJGC202202 采矿权出让人: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18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74684686。

二、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重庆银行垫江县支行账号:820101040000584。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垫江县支行账号:111616885778。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县支行账号:2501010120010009065。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18日17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竞得人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费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该宗采矿权为已建矿山扩大矿区范围新增划资源公开出让,竞得人必须利用已建矿山开采系统,包括场地、设备进行生产。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工业广场、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因该采矿权矿区范围与涪陵区珍溪镇杉树湾3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涪陵区嘉峰碎石厂)矿区范围相邻,且本次扩大矿区范围前已形成历史高陡斜坡安全隐患,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竟买人竟得后应与相邻矿山签定互保协议,保障相邻两矿区开采终结后实现整体恢复治理和复垦,达到整体消除隐患,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2.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显示,矿区内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1135.60万吨,其中:本次新增出让资源量922.7万吨,原矿区已出让剩余资源储量约212.9万吨。竞得人竞得后,原矿区已出让剩余资源储量(最终以现场实际交接时,原采矿权人与竟得人共同认定的储量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储量为准)按交付时剩余资源储量乘以评估资源单价(2.64元/吨)计算,剩余资源价款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给原采矿权人。 
4、竞得人除需缴纳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外,还需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原采矿权人的固定资产6151.12万元;矿业权出让前期报告费14.55万(竟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支付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费9.55万元至财政非税账户,另5万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如原采矿权人竞得,只需支付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费9.55万元。
5、原则上自采矿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投产,逾期投产的,除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外,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重新公开出让。
6、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7、该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时,竞买人按竞价模式竞买该采矿权,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


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竞买须知

公告序号:DJGC202202

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采矿权进行网上公开出让。

本次公告网址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

此次采矿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2年03月21日10时-2022年04月19日10时;

(二)采矿权名称(暂定名):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四)出让收益起始价:2435.93万元;

(五)矿区面积:0.1166平方公里;

(六)开采标高:710米至591米;

(七)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八)资源储量:922.7万吨;

(九)生产规模:51万吨/年;

(十)采矿权出让年限:18.9年;

(十一)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二、出让人、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承办机构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18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74684686

2、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阳公园机关办公中心2号楼2楼,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23-74528621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四、报名申请

(一)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2年03月21日10时-2022年04月19日10时。

2、报名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南阳公园机关办公中心2号楼2楼。

3、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23-74528621

(二)报名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持下列相应文件提出竞买、竞投申请。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传真件、邮件、电子邮件等竞买申请,提交复印件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一);

2、《竞买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二);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竞买须知》(原件1份)。

(三)保证金的缴纳及相关规定

1、保证金的缴纳:该宗采矿权保证金为487万元(大写:肆佰捌拾柒万元整),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18日17时。缴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报名。

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银行垫江县支行

帐号:820101040000584。


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垫江县支行

帐号:111616885778。


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县支行

帐号:2501010120010009065。

2、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竞得人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费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五、采矿权出让方式及时间

采矿权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买申请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卖方式,起拍价在公告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5‰-10‰,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拍卖时间为2022年04月19日14时30分(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请竞买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竞买申请人只有1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挂牌程序及竞得方式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挂牌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申请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确认

挂牌、拍卖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与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本宗采矿权成交确认后,采矿权出让收益分八期在连续八年内缴清。首期出让收益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七期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顺延年内逐年缴纳,每期缴纳时间间隔在12个月内。首期缴纳金额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21%,第二期缴纳金额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17%,第三期缴纳金额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15%,第四期缴纳金额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13%,第五期缴纳金额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11%,第六期缴纳金额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9%,第七期缴纳金额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8%,第八期缴纳金额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6%。

八、交易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中心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一)出让人提出中止或者终止交易的;

(二)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三)因相关政策、采矿权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采矿权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一)在竞买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采矿权已交纳的保证金,如该宗采矿权在以后的公开交易后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违约责任人赔偿,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1、竞得人拒签或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买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

4、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的行为。

5、竞得人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费用;

(二)竞得人须按照出让公告、须知要求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向出让方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若逾期未提交签订合同申请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申请资料如下:

1、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1份);

2、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6份(原件)。

(三)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充分理由证明其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竞买须知》,了解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对矿区范围及周边民房、土地、山林权、交通运输、社群关系等影响因素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若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五)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因该采矿权矿区范围与涪陵区珍溪镇杉树湾3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涪陵区嘉峰碎石厂)矿区范围相邻,且本次扩大矿区范围前已形成历史高陡斜坡安全隐患,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竟买人竟得后应与相邻矿山签定互保协议,保障相邻两矿区开采终结后实现整体恢复治理和复垦,达到整体消除隐患,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该宗采矿权为已建矿山扩大矿区范围新增划资源公开出让,竞得人必须利用已建矿山开采系统,包括场地、设备进行生产。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工业广场、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因该采矿权矿区范围与涪陵区珍溪镇杉树湾3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涪陵区嘉峰碎石厂)矿区范围相邻,且本次扩大矿区范围前已形成历史高陡斜坡安全隐患,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竟买人竟得后应与相邻矿山签定互保协议,保障相邻两矿区开采终结后实现整体恢复治理和复垦,达到整体消除隐患,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2、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显示,矿区内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1135.60万吨,其中:本次新增出让资源量922.7万吨,原矿区已出让剩余资源储量约212.9万吨。竞得人竞得后,原矿区已出让剩余资源储量(最终以现场实际交接时,原采矿权人与竟得人共同认定的储量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储量为准)按交付时剩余资源储量乘以评估资源单价(2.64元/吨)计算,剩余资源价款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给原采矿权人。 4、竞得人除需缴纳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外,还需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原采矿权人的固定资产6151.12万元;矿业权出让前期报告费14.55万(竟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支付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费9.55万元至财政非税账户,另5万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如原采矿权人竞得,只需支付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费9.55万元。 5、原则上自采矿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投产,逾期投产的,除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外,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重新公开出让。 6、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7、该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时,竞买人按竞价模式竞买该采矿权,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

十二、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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