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罗甸县罗暮社区牛角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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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4-12 15:22
  • 到期:2022-05-10 已过期
详细说明

贵州省罗甸县罗暮社区牛角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黔南公易矿(202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矿业权交易规则》,经州政府批准,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贵州省罗甸县罗暮社区牛角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位置与范围

贵州省罗甸县罗暮社区牛角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罗甸县城220°方位,与罗甸县县城直距约40km,行政区划属罗甸县红水河镇所管辖。勘查区由6个拐点圈定,地理坐标极值范围:东经106°30′00″~106°30′35″,北纬25°10′04″~25°10′21″,面积0.2117km2。

(二)储量情况、出让年限及开采方式

拟出让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于2021年11月由黔南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完成,提交的《贵州省罗甸县罗暮社区牛角坡饰面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备案基准日2021年11月5日,贵州省罗甸县罗暮社区牛角坡饰面用灰岩矿勘查区范围内(+883m—+730m)饰面用灰岩矿石保有资源量490.46万m3(1373.29万吨),共伴生矿饰面用辉绿岩矿矿石保有资源量52.39万m3(155.07万吨)。矿山建议生产规模20万吨/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本次出让年限为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次出让的主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矿资源量为100万吨,共伴生矿饰面用辉绿岩矿155.07万吨(该采矿权以饰面用灰岩为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时可综合利用共伴生矿饰面用辉绿岩,因共伴生矿暂无法核定年生产规模,故本次出让时将共伴生饰面用辉绿岩矿保有资源量全部出让。开采时不能摒弃主采矿种而开采共伴生矿)。

(三)挂牌起始价核定: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及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规定并经集体研究决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为390万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的费用)。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条件及时间安排

1、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增加幅度: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竞得人未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2、竞买方式: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竞买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换的原则,该矿山所开采的矿产资源须就地建厂加工。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必须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资源进行精深加工,禁止原矿运到州外加工。否则,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颁证机关不予办理采矿延续登记,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无偿、无条件退出开采资格。

(3)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挂牌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9点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15点(工作日受理)。

挂牌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9点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15点(工作日受理)。

报名及挂牌活动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方式: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相关资料(含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报名须知、报名相关表册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并提交《采矿权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及出让条件无异议。

    三、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证明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黔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执《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期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四、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林达、龚智
    联系电话:13985069570、15180792558
    开户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银行帐号:2405040129200043639

    附件:1.竞买须知

    2.现场竞价规则

    附件1

    竞买须知

    一、贵州省罗甸县罗暮社区牛角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已经州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和罗甸县人民政府审查,未发现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

    二、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开采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

    三、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四、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必须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资源进行精深加工,禁止原矿运到州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务工。

    五、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黔南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组织实施,竞买人须在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81.37万元(包括勘查费及组织实施费),未缴纳成本支出费用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和《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七、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八、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未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资源进行精深加工,直接将原矿石运到州外的,出让人(或颁证机关)有权单方面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需按相关要求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后方可继续开采矿山保有资源(含共伴生矿)。延续、变更时出让收益按国家届时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二、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且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附件2

    现场竞价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本场竞价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对自然参与竞价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次竞价会的执行机构,在组织竞价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本次现场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倍数。

    四、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干扰竞价会秩序,更不能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由现场竞价主持人宣布。

    六、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为由,提出取消交易。

    七、本规则解释权归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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