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余粮湾采石场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云南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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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3-10 17:47
  • 到期:2022-04-06 已过期
详细说明

盐津县余粮湾采石场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盐自然资矿告〔202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盐津县人民政府批准,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盐津县余粮湾采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盐津县人民政府

场所:盐津县人民政府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津县余粮湾采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柿子镇余粮湾社

面积:0.221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246.10

开采标高: 1160米至 98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山为新建矿山,拟划定矿区范围内未进行过开采活动。盐津县余粮湾采石场矿山回采率95%,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1183.8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498.4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三)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未满三年的情况;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五)为贯彻落实“蓝天、大气、水资源”保卫相关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建设加工厂需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要求,否则视为成交结果无效。 (六)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07日—

地点: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开标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6日(节假日除外)到盐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获取拍卖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01日—2022年04月06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6日(节假日除外)到盐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获取拍卖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16时30分前。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2年4月6日16时5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可利用矿产资源量,以地貌现状出让,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盐津县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拍卖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三)竞得该采矿权后,买受人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自行修建一条路基宽度不低于6.5m,里程约9km的道路。 (四)竞买人、买受人有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和拍卖人可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并收回采矿权,终止出让。采矿权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的,其差额部分由违约责任人承担,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可利用矿产资源量,以地貌现状出让,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盐津县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拍卖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三)竞得该采矿权后,买受人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自行修建一条路基宽度不低于6.5m,里程约9km的道路。 (四)竞买人、买受人有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和拍卖人可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并收回采矿权,终止出让。采矿权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的,其差额部分由违约责任人承担,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由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昆明滇锤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核实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且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清楚的,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 (三)竞买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符合申请竞买条件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盐津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政府前期投入经费、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他相关法定税费,以上所有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五)疫情防控要求 1.进入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扫两码(“健康码”和“通行行程卡”),如出现黄码或者红码,一律禁止入场。测体温等防控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检测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不适症状,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和经停史,或与疫区人员和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等,请主动申请回避。

本公告在盐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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