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民主煤炭探矿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黑龙江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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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2-21 18:00
  • 到期:2022-03-15 已过期
详细说明

东宁市民主煤炭探矿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牡探让字〔202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12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黑自然资规〔2020〕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以挂牌方式对东宁市民主煤炭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

场所:牡丹江市太平路30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宁市民主煤炭探矿权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宁镇民主村

面积:11.488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达到《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第17条规定的勘查投入标准。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3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外商企业还需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注册资本金达到出让项目挂牌起始价或以上。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3.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同时出具竞买人征信报告以及与注册资金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3月16日 挂牌时间:2022年03月16日—2022年03月29日

网上地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交易平台,在2022年2月16日9时至2022年3月15日15时,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2022年03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在2022年3月15日16时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2022年3月15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竞买保证书;(5)银行出具不低于该宗探矿权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截至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的); (6)外商企业还须上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设有挂牌起始价,按照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如有多人,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有意愿继续竞价的,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报价均低于挂牌起始价的,不成交。 2.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应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全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特别是近年来煤矿整治整合升级改造政策对探转采可能带来更多的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充分了解和考虑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风险,慎重决策,投资及安全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买申请人参与报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地质资料无异议接受,对参与挂牌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4.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5.探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探矿权,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探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探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按照异议的情形,分别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由其承担相应损失: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全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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