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新林镇东大理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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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2-18 16:53
  • 到期:2022-03-17 已过期
详细说明

新林区新林镇东大理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采让2022年(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 黑自然资规 〔20 20 〕 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自然资源局委托 ,新林区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采取挂牌方式对新林区新林镇东大理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受委托人和交易平台

出让人:新林区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

交易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新林区新林镇东大理岩矿

(二)拟出让矿种:水泥用大理岩

(三)地理位置:新林镇东南16.5km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1337平方公里,拟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五)开采标高:+610m~ +540m

(六)生产规模:60万吨/年

(七)出让年限:13.5年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资源储量:核实资源量838.11万吨,边坡内资源量814.55万吨,边坡外资源量23.56万吨。

(十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壹仟零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元(¥10149700.00元)。

(十二)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十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2050000.00元)。

(十四)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竞得人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十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规定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并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均可参加竞买。该采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2年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17日15时30分;

竞买报名时间:2022年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17日15时30分;

挂牌时间:2022年3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31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请各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交易平台,点击“权益类”, 2022年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17日15时30分,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按照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达不到底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2年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17日15时30分,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在2022年3月17日16时00分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2、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2022年3月17日16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下载中心”——《竞买保证金交纳说明》。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监、水务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九、异议提示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新林区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同意。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成交的,一经查实,竞买结果无效,取消其竞得人资格,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有关规定费用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竞买人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所竞买采矿权规定的竞买保证金。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8、已完成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0、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11、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12、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李大庆

联系方式:0457-3189953

新林区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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