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矿权整合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安徽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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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2-07 17:57
  • 到期:2022-03-02 已过期
详细说明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
(公告文号:太矿让公告〔2022〕1号)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矿权整合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

场所: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33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

场所:太湖县天华路与龙山路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宋岭)整合矿区

开采矿种:片麻岩

地理位置: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

面积:0.15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953.89万m3(2480.11万吨)

开采标高: 313米至 11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利用资源储量:763.86万m3(1986.04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在正式投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4年 含基建期1.5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起始价:85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挂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 1.近三年以来,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的。 2.在安徽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3.竞买申请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2年以内、有涉黑涉恶记录、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等。 (二)本次拟出让矿区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时缴纳85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含1700万元履约保证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本次拟出让矿区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时另行缴纳原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证号:C3408252018087150146609)整合资产投入8706.72万元(如原整合矿山企业报名参与无需缴纳)。矿山整合资产投入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完毕,须从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入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太湖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湖县支行新城分理处,账号:12758501040002082,备注:缴县资规局原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整合资产投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矿山整合资产投入缴纳完毕时间,意向竞买人请严格按照公告中的银行账户汇入矿山整合资产投入,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将无法查询矿山整合资产投入是否到账,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竞得人缴纳的矿山整合资产投入将在竞买结束后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由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审查,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3月07日 挂牌时间:2022年03月07日—2022年03月21日

地点:太湖县天华路与龙山路交叉口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矿产资源和地灾防治办公室领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1月29日—2022年03月02日

申请报名方式:在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3月3日17:00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向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提出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竞买申请书及公告所列的意向协议书或自担风险特别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 ③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矿山整合投入缴纳凭证;⑥其他资料。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的具体原则详见挂牌交易规则。

八、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整合矿区内原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已发证)矿区范围与我县生态红线重叠暂无法开采,待生态红线调整后方可开采。本次拟出让的矿权与已发证的采矿权价值评估和已发证的采矿权前期投入资产评估整合出让。 (三)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影响。 (五)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提交书面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旦被确定为竞得人,同意按照该采矿权出让文件的要求,履行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否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成 交价款20%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门户网站、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

2022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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