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枝特区大坝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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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1-12-29 17:51
  • 到期:2022-01-20 已过期
详细说明

贵州省六枝特区大坝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六盘水自然资矿权出告〔2021〕2号)

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经六盘水市政府同意,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贵州省六枝特区大坝萤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

场所:贵州省六盘水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六枝特区大坝萤石矿

开采矿种:萤石(普通)

地理位置:贵州省六枝特区

面积:1.3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萤石矿石量124.77万吨,矿物量41.74万吨;

开采标高: 1122米至 86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伴生锂资源矿石量873.68万吨,矿物量4.17万吨(锂资源品位较低,难以开发利用,具体情况可查阅相关地质资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并按照审查通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以许可证为准

起始价:222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法人。竞买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发改财金〔2016〕2798号文件规定,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根据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根据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规定,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kyqgs.mnr.gov.cn)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21日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21日—2022年02月08日

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可于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0日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挂牌本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01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竞买意向人按公告要求备齐报名资料,填写报名申请表,在公告时间内,向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按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矿业权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要件后,经审查合格,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采矿权竞买承诺书。 以上资料一式2份,报名提交资料为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的加价报价方式,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仅有一个竟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本次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成程度为详查,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保有资源量依据相应的详查报告得出,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资源储量数据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人对此不作承诺。竞买人需要查阅相关地质资料的,可到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查阅(联系人:樊春辉,联系电话:0851-86821233)。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土地等手续,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未能完善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土地、坟墓、输电线路等因开采活动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 (四)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起规定。 (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六)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竞买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或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竞得人获得采矿权后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不低于80%,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与六枝特区政府签订的深加工产业投资协议,未与六枝特区政府签订协议的取消竞得资格;竞得人须对共伴生锂资源进行进一步探索研究,实现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存在前期工作投入,经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评估,前期投入为2603.3544万元。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查阅第三方评估报告,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须向前期投资主体支付采矿权前期工作投入。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在矿山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国家或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本公告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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