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汉矿出告字〔2021〕2号

  • 区域:陕西汉中市
  • 留言暂无
  • 浏览427
  • 更新:2021-11-30 17:02
  • 到期:2021-12-27 已过期
详细说明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汉矿出告字〔2021〕2号

2021-11-30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汉矿出告字〔2021〕2号

经西乡县人民政府批准,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拟以挂牌方式出让西乡县北部花岗岩整合Ⅰ区采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西乡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西乡县金牛路14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

场所:汉中市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403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整合Ⅰ区

2.开采矿种:花岗岩

3.地理位置: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管辖

4.开采面积:0.9平方千米

5.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6.资源储量:397.53万方

7.开采标高:730米至1095米

8.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执行陕西省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整合区)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

10.拟出让年限8年

11.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营利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申请人必须具备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基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及支付其他相关资金的能力。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的不得参与竞买。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11日(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地点: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403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403室)。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7日(节假日、休息日和下班时间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递交。

申请竞买人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竞买申请书》(原件盖章);《竞买承诺书》(原件盖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章)及其居民身份证;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竞买保证金到账凭证等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资料。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柒万元整(1187万元),以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在2021年12月27日12时前到账。账户名称: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汉中北团结街支行,账号:61050165910000000422。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他人代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除竞得人违约的情形外定金可抵作成交采矿权收益。

竞买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以报价最高并高于底价者确定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整合矿权,矿区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不可预期风险;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申请竞买前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遇有阻拦进场者,请及时向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反映予以协调处理。联系人:刘强、邓厚卫,联系电话:13484457866;13239168108。

2.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是对原北部花岗岩矿区合法开采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后设置的采矿权。出让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和费用进行了评估,其中:矿山资产3572.42万元、加工厂资产667.42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81.14万元、工作费用21.20万元、第三方机构矿山评估作业费97万元、第三方机构储量核实作业费20万元,以上合计4459.18万元。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自行与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协商上述资产和费用的支付事宜。原采矿企业涉及欠缴相关部门代付矿山恢复治理费用的,若该企业竞得采矿权,所欠缴的治理费用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若该企业未竞得采矿权,所欠缴的治理费用从应赔付给该企业的矿山资产中扣除。涉及欠缴相关部门税费的,由各欠缴企业及时补交。

3.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品位、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4.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5.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和政策变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及资产处置存在异议,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西乡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联系人:刘强13484457866;邓厚卫13239168108。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无正当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阻止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的;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都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西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大厅同时发布。

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

2021年11月29日


举报收藏 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更多>该企业最新矿权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210259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