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坑铁矿深部采矿权的协议出让公示

  • 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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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3-04-26 09:17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采矿权。理由:拟出让矿区范围是已设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该范围是为了合理处置矿山井巷工程在矿区范围外的问题,受让人为采矿权人,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55号)等有关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矿权处提出。联系电话:0591-87663726

六、其他内容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55号)规定,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马坑铁矿-200m标高以下井巷工程论证报告》,现将《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一并公示。

本公示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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