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新圩绿色石场生产建设项目 EPC及生产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惠阳区新圩绿色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已由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104-441303-04-01-5302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交投新圩绿色石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惠州交投新圩绿色石场有限公司 。惠阳区新圩绿色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及生产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惠阳区新圩绿色石场生产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惠阳区新圩绿色石场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北西西278°方向,直距约20.6km的新圩镇东风村,行政隶属新圩镇管辖,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6′31″;北纬22°49′43″。矿区有简易公路与省道S358相接,经省道S358东可至惠阳约10km;北至惠州市城区约36km,经长深高速公路至广州、东莞、深圳等地;矿区处于与深圳龙岗区交界地带,离龙岗区坪地街道不足5km,交通便利。矿区面积为0.526km2。生产规模:年开采矿石300万m3。矿体产于晚侏罗世坪地圩侵入体中,呈岩基产出,开采对象为微、未风化中细粒二长花岗岩,分布于整个矿区。覆盖层主要为残积土、全~中风化花岗岩。可采储量:2602.25万立方米(约6895.9625万吨)。
本项目包括矿山开采区、加工区、生活办公区、进厂道路等。矿山开采区主要包括采准削顶工程、运矿道路、上山道路、排土场及其道路等;矿山加工区主要包括粗碎车间、长胶带机输送、中间堆棚、中碎车间、筛分车间、细碎车间、整形车间、制砂车间、成品堆棚、散装发运等及相关配套空压机站、电气控制室、材料库等。生活办公区主要包括:办公楼、食堂、宿舍等。最终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后矿山复绿)
现拟对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下同)、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施工和生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与安装以及矿区的日常生产工作(不包含销售)进行招标。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和生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与安装费用由中标人先行承担,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在生产阶段产品综合单价费用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3招标范围:惠阳区新圩绿色石场生产建设项目EPC及生产总承包具体包括
①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相关工作;
②石场土建工程的施工;
③石场生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④安装工程及调试;
⑤石场投产后的生产(包括但不限于采矿工程(矿山开采过程的开矿区道路建设、清除矿区表土、穿孔、爆破、挖装和运输)以及骨料的成品加工等)。工程建设具体以图纸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工期4个月(其中初步设计工期2个月),采购与施工工期(含生产试运营期)6个月,生产期(暂定)9年(实际年限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且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采购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生产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②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③具有二级或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④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能力(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作为证明材料,下同),并在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8号真维斯大厦5楼,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中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的成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采用电子化的为电子证书打印件)(联合体中具有施工、爆破资质的成员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中承担土建施工及生产(采矿工程)的成员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指彩色复印件,下同)一套(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购买招标文件。全部资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企业法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请投标人自行察看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交投新圩绿色石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广东宏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地 址: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桥头工业路38号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三环南路17号大坤金洲广场1栋1单元28层03号
联系电话:0752-3528373 联系电话: 0752-2866986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员须凭粤康码“绿码”通行)
2021年6月21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EPC及生产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