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标单位: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部门
报名地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供销部419室
联系 部 门:供销部
联 系 人:牛保山 电话:18196181868
彭虎山 电话:18299528550
张刚毅 电话:18167761985 QQ:245295245
审计督察部:曾 建 电话:15292621547
三、招标日程安排
1、2022年03月10日——2022年03月28日招标公告。
2、报名及发标书时间:2022年03月10日——2022年03月28日,每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开标日期暂定为:2022年03月29日11:00时(如时间改变,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办公楼(天龙矿业招待所)。
四、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1、购买标书费用:200元标书费(标书费不退还,如需要开具发票,请当日到我公司财务部开具,跨月后将不开具)。
2、投标保证金:50000元(03月28日12:00前缴纳,如未缴纳,取消投标资格,请提前,以免超出规定时间,造成无法参与本次投标)。
(1)投标前必须缴纳,如未缴纳,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标书无效。
(2)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退回。如中标者,未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合同履约金:100000元。
(1)投标前暂不缴纳,中标结果公布后,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
(2)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金,如未补足合同履约金,中标者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500162510005000053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
行 号:1058 8560 0013
四、本次招标内容:
(1)名称:柴油(包括0#、-10#、-20#、-35#)(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2)数量:约360吨(实际供应量以实际拉运吨位为准)
(3)价格:随行就市,以乌鲁木齐中石油调价单下浮 元/升(承兑价、现金价)。
(4)供货地点:米泉铁厂沟天龙水泥厂、甘河子镇天龙矿业
(5)运输方式:流动车运输,罐车(每车拉运5-6吨)
五、投标人须知:
1. 本次招标采用现场投标方式,投标文件要求四份,所有资料恕不退还,报价单单独密封,四份标书与单独密封的报价单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无密封视为无效。
2. 投标人拿到招标书后,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内与招标有关联系人联系。
3. 投标书和签定合同要求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名方为有效。
4. 如有必要,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电话答辩要求。
5、供应的燃油必须为中石化、中石油的燃油,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7、本次招标供货周期为2022年04月01日-2022年09月30日。
8、现场审核资质,如现场审核资质未通过,将无权参与本次投标(请贵单位认真制作标书)。
六、投标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自主公开招标。
2、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制报价(开据13%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根据国家政策调整)送货到厂,无运费。
(2)以需方的过磅数为准,每车磅差为20公斤,磅差在20公斤以内,以需方的过磅数为准,需方不承担磅差;磅差超出20公斤,双方协商后,需方最多只承担20公斤磅差,其余部分由供方承担(即:合理磅差为千分之三,超出千分之三由供方承担)。
(3)确定吨位后,根据本批次执行调价单的密度,换算成升单位,进行结算(米泉铁厂沟按照流动车计量泵为准,计量泵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
(4) 报价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所产油品,如为其他生产单位油品,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七、招标货物的质量、性能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必须满足招标书的基本要求;
2、必须附有相关的产品说明书、质检单等有关技术资料;
3 、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柴油标准,到厂后,取样留存化验,如达不到国家标准,视为不合格产品,本批柴油所有权归需方所用,并承担因此批燃油不合格给需方造成的所用损失。
八、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需方电话通知供方,次日将货物送到。
2、交货地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九、评标方案
在同等条件下,且满足流动加油车运输(每车5-6吨),到我公司流动供油,根据柴油(国六号柴油)符合国家最新的统一质量标准为质量标准,结合先款后货或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综合以单价最低选择最终中标单位。
十、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顺序制作标书且提交资格文件:
1、公司历史简介及现状。
2、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
3、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燃油销售资质)及公司其他资质。
4、柴油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5、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
6、油品质检单。
7、油品发货凭证样品(发货单)。
8、竞标价格(中石油价格下浮或上浮 元/升)
十、付款方式:
1、 先货后款,以最终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准;每月20日双方对账,供方在对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13%增值税发票,如未开具发票,次月提供发票按照30天、2个月按60天,以此类推,需方可按照本批次的税额计算,按照年化利率10%收取资金占用费,需方需在收到供方开具的发票后次月完成货款支付。
2、先款后货,以最终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准;每月20日双方对账,供方在对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13%增值税发票。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