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购置多功能抑尘车招标公示信息
一、招标编号:SKZB2022004
二、项目名称:水厂铁矿购置多功能抑尘车
三、设备明细及要求
四:洒扫车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水厂铁矿购置两台多功能抑尘车项目。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设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并要求在设计、制造方面所遵循的标准和规程一律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1、要求多功能抑尘车满足水厂铁矿爆区按照40孔计算,宽度为28m、长度为56m,爆破区域面积1568m2;爆破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喷淋持续时间不少于20s,有效抑尘面积不小于爆区面积的2倍,作业时无可见扬尘,则消尘抑尘设施喷洒面积应大于3136m2。
2、要求多功能抑尘车能够确保在作业时间1年内主体车架、上装部件、驾驶室等不发生开裂、开焊;差速器、半轴等部位不出现异常损坏;发动机、变速器等总成部分不出现非操作以外的损坏。
(三)设备性能要求
1、发动机燃油种类为柴油,达到国家国Ⅵ排放标准,发动机功率≥213kw。满足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0#、-10#、-20#标号柴油的使用需求;满足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0#、-10#、-20#标号柴油的使用需求;发动机机油、液压系统、行车系统满足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主体设备使用的柴机油、传动油、车辆齿轮油要求。
2、采用国内知名品牌8×4驱动形式底盘,水车容积≥12 m3。
3、罐体内采用防锈处理,具有强度高、重心稳,车辆运载安全平衡等特点。
4、远程遥控操作,遥控距离≥150m。左右喷洒角度0°至270°回转。
5、喷射水平距离≥70m,流量≥100L/s。
6、不需要其他辅助设备配合,独立完成行驶、爆破抑尘等工作。
7、驾驶室配置标准的空调及暖风系统,保证司机舒适的驾乘环境。
8、高压罐体制造单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且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寿命不少于车辆报废年限15年,投标方在设备安装前,将安装资料提交给招标方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投标方负责到北京市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后,邀约检验部门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后,提交监检合格报告,并协助招标方完成设备注册登记的办理工作,投标方承担所发生费用。
9、供货方负责送货到首钢水厂铁矿。
10、具有国家工信部公告,整车合格证、发动机合格证、底盘合格证、高压罐体合格证、整车一致性证书、环保清单,能够符合上国家牌照要求。
11、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四)随机附件
(五)、整车质保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供方责任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材料、修理、运输等费用。
(六)车辆正式投入使用前,供方负责对需方设备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不少于20工时的现场培训和指导。
(七)供货周期2022年3月15日前到货。
(一)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资质要求: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合同(若合同中没有规格型号,需另附技术协议)及相应的发票证明(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以提供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及相对应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为准。(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以下文件复印件发送sgkyzb1@163.com邮箱报名登记。上传邮件请注明“多功能抑尘车”字样。
(1)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开户许可证;
(2)授权销售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5)廉政承诺书(见附件)。
以上证件需要加盖公章!
业务联系电话:0315-7713170、0315-7710321
联系人:张峰、李剑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招投标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廉政承诺书
致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本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廉洁从业”的业务交往原则,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之前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之后不实施行贿犯罪行为!
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赠送任何物品(包括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
三、不向贵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五、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将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方纪监部门举报,同时积极配合贵方进行调查。
六、经证实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贵方有权终止采购合作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